审应览·具备
【原文】
今有羿、蠭蒙、繁弱于此,而无弦,则必不能中也。中非独弦也,而弦为弓中之具也①。夫立功名亦有具,不得其具,贤虽过汤、武,则劳而无功矣。汤尝约于■、薄矣②,武王尝穷于毕、裎矣③,伊尹尝居于庖厨矣,太公尝隐于钓鱼矣④。贤非衰也,智非愚也,皆无其具也。故凡立功名,虽贤,必有其具,然后可成。
【注释】
①弓:当为衍文(依俞樾说)。具:器具,这里指条件。
②约:穷困。薄:通“毫”,汤时的都城,故址在令河南省商丘县北。
③毕、裎:当作“毕、郢”。毕,即毕原,在今陕西省咸阳市北。郢,也作“程”,古邑名,周文王曾迁居于此。故址在今陕西省咸阳市东。
④太公:指太公望。
【译文】
假如有羿、蠭蒙这样善射的人和繁弱这样的良弓,却没有弓弦,那必定不能射中。射中不仅仅是靠了弓弦,但弓弦也是射中的条件。建立功名也要有条件。不具备条件,即使贤德超过了汤、武王,那么也会劳而无功。汤曾经在■、受贫困,武王曾经在毕、郢受困窘,伊尹曾经在厨房里当仆隶,太公望曾经隐居钓鱼。他们的贤德并不是衰微了,他们的才智也并不是愚蠢了,都是因为没有具备条件。所以凡是建立功名,即使贤德,也必定要具备条件,然后才能成功。
【原文】
宓子贱治亶父①,恐鲁君之听谗人,而令己不得行其术也,将辞而行,请近吏二人于鲁君与之俱②。至于亶父,邑吏皆朝。宓子贱令吏二人书。吏方将书,宓子贱从旁时掣摇其肘,吏书之不善,则宓子贱为之怒③。吏甚患之,辞而请归。宓子贱曰:“子之书甚不善,子勉归矣④!”二吏归报于君,曰:“宓子不可为书。”君曰:“何故?”吏对曰:“宓子使臣书,而时掣摇臣之肘,书恶而有甚怒⑤,吏皆笑宓子。此臣所以辞而去也。”鲁君太息而叹曰:“宓子以此谏寡人之不肖也。寡人之乱子⑥,而令宓子不得行其术,必数有之矣⑦。微二人⑧,寡人几过。”遂发所爱而令之亶父⑨,告宓子曰:“自今以来,亶父非寡人之有也,子之有也。有便于亶父者,子决为之矣。五岁而言其要⑩。”宓子敬诺,乃得行其术于亶父。三年,巫马旗短褐衣弊裘而往观化于亶父(11),见夜渔者,得则舍之。巫马旗问焉(12),曰:“渔为得也,今子得而舍之,何也?”对曰:“宓子不欲人之取小鱼也。所舍者小鱼也。”巫马旗归,告孔子曰:“宓子之德至矣,使民暗行若有严刑于旁。敢问宓予何以至于此?”孔子曰:“丘尝与之言曰:‘诚乎此者刑乎彼(13)。’宓子必行此术于亶父也。”夫宓子之得行此术也,鲁君后得之也。鲁君后得之者,宓子先有其备也。先有其备,岂遽必哉(14)?此鲁君之贤也。
【注释】
①宓(作姓古读fú,令读mì)子贱:孔子弟子宓不齐,字子贱。亶父(dǎnfǔ):即单父(shànfǔ),春秋时鲁邑,在今山东省单县。
②近吏:指君主身边的人。与之俱:跟他一起去。
③为之怒:为此而发怒。
④勉:尽力,这里是赶快的意思。
⑤有:通“又”。
⑥乱子:当作“乱宓子”,“宓”字误脱(依陶鸿庆说)。
⑦数(shuò):屡次,多次。
⑧微:假如没有。
⑨所爱:所喜欢的人。之:往。
⑩言其要:报告施政的主要情况。要,要点。
(11)巫马旗:通作“巫马期”,孔予的弟子。短褐:古代平民所穿的粗陋衣服。短,通“裋“(shù),僮仆所穿的衣服。褐,粗毛编织的衣服。衣(yì);穿。弊裘:破旧的皮衣。弊,通“敝”。
(12)焉:之。
(13)诚乎此者刑乎彼:即诚于心而形于外之意。刑,通“形”。
(14)岂遽:义同“岂”,难道。
【译文】
宓子贱去治理亶父,担心鲁国君主听信谗人的话,而使自己不能实行自己的主张,将要告辞时,向鲁国君主请求君主身边的两个官和自己一起去。到了亶父,亶父的官吏都来朝见。宓子贱让那两个官吏书写。官吏刚要书写,宓子贱从旁边不时地摇动他们的胳膊肘,官吏写得很不好,宓子贱就为此而发怒。官吏对此厌恨,就告辞请求回去。宓子贱说:“你们写得很不好,你们赶快回去吧!”两个官吏回去后便向鲁国君主禀报说:“宓子不可以给他书写。”鲁国君主说:“为什么?”官吏回答说:“宓子让我们书写,却不时地摇动我们的胳膊,写得不好又大发脾气,亶父的官吏都因宓子这样做发笑。这就是我们要告辞的原因。”鲁国君主长叹道;“宓子是用这种方式对我的缺点进行劝谏啊。我扰乱宓予,使宓子不能实行自己的主张,这样的事一定发生过多次了。假如没有这两个人,我几乎要犯错误。”于是就派所喜欢的人让他去亶父,告诉宓子说:“从今以后,亶父不归我所有,归你所有。有对亶父有利的事情,你自己决断如何去做吧。五年以后报告施政的要点。”宓子恭敬地答应了,这才得以在亶父实行自己的主张。过了三年,巫马旗穿着粗劣的衣服和破旧的皮衣,到亶父去观察施行教化的情况,看到夜里捕鱼的人,得到鱼以后就扔回水里。巫马旗问他说:“捕鱼是为了得到鱼,现在你得到鱼却把它扔回水里,这是为什么呢?”那人回答说:“宓子不想让人们捕取小鱼。我扔回水里的都是小鱼。”巫马旗回去以后,告诉孔子说:“宓子的德政达到极点了,他能让人们黑夜中独自做事,就象有严刑在身旁一样不敢为非作歹。请问宓子用什么办法达到这种境地的?”孔子说:“我曾经跟他说过:‘自己心诚的,就能在外实行。’宓子一定是在亶父实行这个主张了。”宓子得以实行这个主张,是因为鲁国君主后来领悟到这一点。鲁国君主之所以后来能领悟到这一点,是因为宓子事先有了准备。事先有了准备,难道就一定能让君主领悟到吗?这正是鲁国君主的贤明之处啊。
【原文】
三月婴儿,轩冕在前①,弗知欲也;斧钺在后②,弗知恶也;慈母之爱,谕焉。诚也。故诚有诚乃合于情,精有精乃通于天。乃通于天,水木石之性,皆可动也,又况于有血气者乎?故凡说与治之务莫若诚。听言哀者,不若见其哭也;听言怒者,不若见其斗也。说与治不诚,其动人心不神③。
【注释】
①轩冕:古代卿大夫的车服。轩,古代大夫以上的人乘坐的车子。冕,古代大夫以上的人穿的礼服。
②钺:古代兵器,形似斧,比斧大。
③不神:指不能感化人。
【译文】
三个月的婴儿,轩冕在前边不知道羡慕,斧钺在后边也不知道厌恶,对慈母的爱却能懂得。这是因为婴儿的心赤诚啊。所以诚而又诚才合乎真情,精而又精才相通天性。与天性相通,水、木、石的本性都可以改变,更何况是有血气的人呢?所以凡是劝说别人与治理政事,要做的事没有比赤诚更重要的了。听别人说的话很悲哀,不如看到他哭泣;听别人说的话很愤怒,不如看到他搏斗。劝说别人与治理政事不赤诚,那样就不能感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