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诈钱
【原文】
余摄南汇时,有棉花行主姚某控王某欠伊花价洋银一百有六元,有券、有中证、有代笔,云索之不还,反被凶殴等情。
余提讯,先问原告及中证、代笔者,所供与呈词相符。继提被告,跪堂下,战栗惶恐,似不能言。久之,乃诉曰:“实不曾欠钱。”余曰:“不欠,何以控汝?”又不能对。余疑其情虚,复促令言,则曰:“我纵欠钱,何必请开烟馆者作中?”余笑曰:“汝并非贵人,开烟馆者何不可作中?”则又曰:“我自能写字,何用代笔?”余叱曰:“汝蓄意不良,是以不肯亲书,为图赖地步耳!”侍役遂群喝之。王即伏地叩首,愿还而涕下如雨。
余疑之,因令带下,复呼原告至前问曰:“尔之券,何以不令伊亲书?”曰:“伊自托人代笔,某不与知。”曰:“此券是伊带来乎,抑在尔家所写乎?”姚踌躇曰:“是在我家所写。”曰:“代笔是伊同来耶?”曰“否。某甲向在村口居住。是日因在茶店相劝,遂偕归,代为写券。”余大声曰:“是在茶店偕来乎?”曰:“然。”
时某甲已在堂下矣。遂令带原告至宅门外,而呼某甲前,讯曰:“尔代王某书,是王某邀尔耶?”曰:“是王某所邀。”予知某甲盖已闻茶店二字,因曰:“书券何不在姚某家中,乃在茶店?”曰:“是日相劝在茶店,故就彼处书之。”曰:“尔本拟作代笔,故纸笔皆带来乎?”曰:“否,是从茶店借来之笔,而纸则买之也。”余曰:“信乎?”曰:“信。”
遂令将甲带入后堂,而传作中之某乙入,则拍案曰:“王某并不欠钱,尔与姚某骗至尔家,逼令出券,尔乃硬行书中,此何理耶?”乙惶惧曰:“某不过为好相劝,并无逼勒事。”予曰:“先在茶店已经言明,何以又至尔家?”乃曰:“某开烟馆,家有余地,是以王某随姚某来;而某甲又欲吸烟,故就某家写据,因将某书作中,并无逼勒事。”
余大笑,令将原、被、代笔三人皆来前,谕被告曰:“此案我已讯明,尔所欠不止一百六元,乃三百十八元。”王大惊,哭曰:“天乎,冤哉!”姚亦从旁代白曰:“实止一百六元。”余曰:“固也。票共有三,一在尔家写者,一在茶店写者,一在某乙烟馆写者,岂非三百十八元耶?今一票已呈,尚有二票可速交出!”皆相顾骇愕。饬将三人重惩枷示,而释王某去。
《庸闲斋笔记》
【译文】
我代理南汇县令时,有个棉花行主姚某控告王某欠他棉花款洋银一百零六元,有欠据,有中人,还有代笔人,现在讨债不成,反被重重地打了一顿等情状。
我进行了审讯,先问原告与中人、代笔者,供词与诉状相符。接着,我又提来被告,只见他跪在堂下,战栗惶恐,似乎不会说话。过了好久,他才诉说道:“我真的没有欠钱。”我问:“既然不欠钱,人家为什么告你?”被告又不能回答了。我怀疑所告情节有虚假,就催着他说,他回答道:“我如果欠钱,又何必请开烟馆的人作中人呢?”我笑道:“你又不是贵人,开烟馆的人为什么不可以作中人?”被告又说:“我自己能够写字,为什么要请人代笔?”我斥责道:“你居心不良,所以不肯亲自写,以便今后赖掉!”两边的役吏也一起喝叫起来。王趴在地上磕头,表示愿意还债,但却泪下如雨。
我十分怀疑,就命令把被告王某带下,又传唤原告姚某过来问道:“你的借据,为什么不叫他亲笔书写?”答:“他自己托人代笔,我并不知道。”我又问:“借据是他带来的,还是在你家写的?”姚某犹豫了一下说:“是在我家写的。”问:“代笔人是与他一起来的吗?”“不是,某甲一直住在村口。那一天,我在茶店劝他,就与我一起来,代为写下借据。”我大声问:“那么,是从茶店一起来的喽?”“是的。”
当时某甲已经在堂下。我就命令把原告带到门外,而把某甲叫过来,问道:“你代王某书写,是王某请你写的吗?”答:“是王某请我写的。”我知道某甲刚才已经听到“茶店”二字,就问:“写借据为什么不在姚某家中,却在茶店?”答:“那天他在茶店劝我写,我就在那里写了。”问:“你本来就准备代笔,所以把纸笔都带来了吗?”答:“不,是从茶店借来笔,而纸是买来的。”我问:“确实吗?”“确实。”
我于是将甲带入后堂,而传中人某乙进来。我拍着桌子说:“王某并不欠钱,你与姚某将他骗到你家,逼着他立下借据,你硬行作中人,是什么道理?”乙惊恐地说:“我只不过好言相劝,并无逼迫的事情。”我说:“起先在茶店已经讲好,为什么又到你家?”答:“我开烟馆,家里有地方,所以王某跟着姚某来;而某甲又准备吸烟,所以就在我家写下借据,并将我作为中人,并没有逼迫的事情。”
我大笑,命传原告、被告、代笔三人过来,对被告说:“我已经把案子审讯清楚,你所欠的不止一百零六元,而是三百十八元。”王大惊,哭道:“天哪,真是冤枉!”姚也在旁边说:“确实只有一百零六元。”我说:“我的话一点不错。借据一共有三份,一份是在你家写的,一份在茶店写的,一份在某乙烟馆写的,还不是三百十八元吗?现在已经交来一份,还有两份可快快交来!”众人都相视而惊愕。我命令将三人严加惩治,戴枷示众,而放了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