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说·说官】
古者命官各因其材,而致于久也,则必总核而升绌之,所以适于治之要也。帝王之法皆然,而尤详于舜。舜之分任九官,其人皆禹、稷、皋陶仁智大人也。然而既知水土,必以为司空,不以为虞1;知五教,必以为司徒,不以为士师,以有宜也2。三年一考绩,九年一绌陟3。水土不治责司空,蛮夷奸究不禁责士师,以有守也。其法之大较,鲧一以不胜任而殛死焉4,盖明其材,分付责任,久其岁时,严其诛赏也如此。故百官各尽其能,务治其业而以赴功,则舜无为已。
后世不然,自公卿大夫至于百执事,每一官之,则有司诎指5计资之先后而升之,不然则择其或有执重、或得人间之誉者而升之。升之者一涂人之材6,而遍历群有司之任7,未尝计其能否、优劣、宜不宜也,用人之敝至不精于大臣,况其它耶?此苟全其私而忘其所以公,进贤退不肖之弊也,深戾8所谓各因其材也。而当迁者概以三岁为限断,少者再岁、一岁,甚者不穷月盈时9而迁耳,非可以至夫三年、九年,屡考10而又绌陟也。即天下迁举,每岁得失可责吏部乎?天下钱谷,每岁登耗可责度支11乎?自公卿大夫至于州县吏,莫非居其位而不任其责者也。万事之众,王者独治而已。而吏之输钱赎罪,或免于位,或徙或诛者,一切触法耳,非为不胜任也。是一皆违古12,进之不循其材,用之不久其时,侵其职而忘其责13,故百官之于万务也,皆怠而忽,为国或百年,上之事繁且勤,而不足以致治也。噫!何久而不思变也?曰:如之何而可?曰:求庶于古而变之14。
1虞:官职,主管。
2知五教,必以为司徒,不以为士师,以有宜也:司徒,是主管教育的。士师,是主管军队的。
3绌陟:贬黜或者升迁。
4其法之大较,鲧一以不胜任而殛死焉:鲧由于不能胜任职务而被处以极刑。
5诎指:掐算、根据
6升之者一涂人之材:提升的人只有一个方面的才能。
7遍历群有司之任:让他经历各个职位。
8深戾:大大地违背。
9穷月盈时:不满一个月。
10屡考:多次的考察。
11登耗可责度支:损失、亏空能够责备主管计划、开支官员。
12一皆违古:全部违背了圣意。
13侵其职而忘其责:侵占别人的职位却忘记了自己的责任。
14求庶于古而变之:根据古圣的规定而改变现在的状况。
曾巩这篇文章中所提到的“说官”,其实就是谈官职的问题。我们来看看,所谓官职,其实就是指在国家机构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这里面包括职官的名称和职权范围,还有品级地位等方面的内容。而在中国古代,我们知道科举考试其实就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的一种选官制度,与官制、职官有着密切的联系。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是我国古代国家制度中的一项重大发明。我国国家的产生,开始于夏代,而职官的设置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出现的,所以讲职官,也只能从夏代开始。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袭变革、增加减少,情况十分复杂。而曾巩这篇文章首先是论述古时用人之道。关于古时用人之道,曾巩认为命官的标准是“各因其材”,也就是根据各人不同的才能授以不同的官职,使官员的才职相称;升绌的标准是必须经过长期的考验,根据总的政绩来决定官员的提升和绌贬。作者以舜为例,进行了有力的论证:舜所任用的都是象禹、稷、皋陶这样德才兼备的人物,而且根据他们不同的才能,授以相应的官职。对他们所负责的工作,实行三年一考核,九年才决定其升降,这样做是为了使他们能有机会改进自己的工作。如果不称职,就要给以相应的处罚,就是由于不胜任其职而被处以极刑的。由于舜对其所任用之人能够“明其材,分付责任,久其岁时,严其诛赏”,所以,他的百官臣僚都能做到“各尽其能,务治其业而以赴功”,而舜自己反而“无所作为”,这就是后世所称颂的“无为而治”。所以官员对于国家是非常重要的。这些都是我们在阅读时应该注意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