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证据确凿
秦默不理会王氏,继续道:“大人,草民请求传唤第三位证人:原负责管理苏夫人嫁妆册子的丫鬟,春桃。”
一个约莫三十多岁的妇人被带上堂,她正是当年被王氏打发嫁人的春桃。她低着头,不敢看王氏。
“春桃,”秦默问道,“当年苏夫人的嫁妆册子,是否由你保管?”
春桃声音细若蚊呐:“是……是奴婢保管……”
“后来,册子去了哪里?”
春桃身体一颤,偷眼看了看王氏,王氏正用杀人的目光瞪着她。
她吓得一哆嗦,连忙道:“是……是王夫人,她说要帮苏夫人重新誊录一份,把册子拿走了,就再也没还回来……”
“你胡说!”王氏尖叫。
秦默继续追问:“那城西五十亩水田的地契呢?你可知晓?”
春桃头更低了:“地契……原本是和册子放在一起的,后来王夫人说地契要拿去官府备案,也拿走了……”
“传唤第四位证人:现任城西水田庄头,王五!”秦默声音陡然提高。
一个身材粗壮、满脸横肉的中年汉子被带上堂,正是王氏的娘家远亲王五。
他一上堂就噗通跪倒在地,磕头如捣蒜:“大人饶命,大人饶命啊!”
吴县令一拍惊堂木:“王五!本官问你,城西那五十亩水田,如今地契在谁名下?租金又交予何人?”
王五吓得魂飞魄散,竹筒倒豆子般全说了:“大人!小的就是个管庄子的,那地契上的名字,早就不是苏夫人了!是……是王夫人的娘家侄子!”
“小的每年收了租子,都直接送到王夫人的私库里,从不过公账!小的……小的这里有本私账!上面……上面都记着呢!”他哆哆嗦嗦地从怀里掏出一本油渍麻花的小册子。
衙役将册子呈上。吴县令翻开一看,上面歪歪扭扭地记录着某年某月某日,送银多少两给“夫人房里的翠儿姑娘”或“王管家”,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
“大人!”秦默声音朗朗,压过了堂下的**,“《户律·户役》明文规定:‘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又云:‘其妻亡故,……奴婢、牲畜、田宅,并归子女。’亡母苏婉娘之嫁妆,乃其娘家所赠私产,非秦家公产!”
“王氏身为嫡母,非但不善加保管,待庶子成年后归还,反而利用职权,趁亡母病重昏聩之际,窃取嫁妆册子,篡改田契,侵占私产,中饱私囊!其行径,已触犯《刑律·贼盗》中‘侵占田宅’、‘窃盗’诸条!”
“人证物证俱在,铁证如山!恳请大人明察秋毫,秉公执法,判令王氏归还所有侵占之嫁妆,并赔偿历年收益,以正律法,以慰亡母在天之灵!”
他引经据典,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声音沉稳有力。
王氏被这一连串的人证物证和法律条文打得体无完肤,嘴唇哆嗦着,脸色由白转青,再也吐不出一个有力的字来反驳,只剩下本能地喃喃:“不是,不是这样的……他……他诬陷……”
秦锐也彻底傻眼了,他目瞪口呆地看着眼前的一切,看着母亲那副失魂落魄的模样,又看看秦默那冷峻如冰的脸庞,一股寒意夹杂着巨大的恐惧从心底升起。
吴县令仔细核对了所有证词和物证(清单副本、周文渊证词、刘嬷嬷春桃供词、王五的账本),证据链环环相扣,完整无缺,无可辩驳。
他心中早已明了,此案事实清楚,秦默占尽了理法。
他重重一拍惊堂木,声震公堂:“肃静!”
堂下瞬间鸦雀无声。
吴县令目光如电,扫过面如死灰的王氏,沉声道:“王氏!人证物证确凿,你侵占庶子亡母嫁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还有何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