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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第1页)

第三十章

帝国边境城市阿什达美的傍晚,太阳西斜,浓得如铅一样的云层压得很低,直叫人呼吸困难,偶尔从东岸吹来的海风带走了人们呼出的浊气,这才让这个城市的居民稍微好过一点。

元今天又是一无所获,这让他有点沮丧,心情和天上浓得化不开的云彩一样阴沉。何时能下一场雨啊,他这么想着,踩在湿滑石板小路的脚步又沉重了一些。

推开他在城市最不起眼的角落租住下的房间,家里没人,长期无人打理的地板发出咯吱咯吱的尖叫,在空当的房间里显得异常刺耳,女儿还没有回家,她最近总比他回来得晚,也总能带给他些惊喜,女儿长大了啊,我这当爹的得靠她养活了,他将背上的猎枪和腰间别的匕首一股脑丢在一边,一屁股坐在表面已经有些发霉的沙发上,整个人深深陷在里面,一动也不想动。

元是个赏金猎人、雇佣杀手、打手、撑场面的、干杂活的,随你怎么说,总之一句话,他做的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具体干什么工作完全取决于雇主的身份,若是赶上时机不好,替农民种上几天地能换几个货真价实的银币,而不是帝国发行的那种骗人的银信券,他也是非常乐意的。总之,这一点都不酷。

只可惜,一连整整一个月,他都没接到像样的活干了,留在帝国就是个天大的错误,他常常这样反思,他本以为帝国建立伊始,百废待兴,怎么样也会有他这样的人一席之地的。可是帝国因为他曾经帮助反抗军做事而把他当作间谍,天杀的,他只是一个干杂活的,谁给钱他就给谁干,你们给我钱,我也可以给你们卖命,这不是一样的吗,当时他这么跟那个肥的流油的帝国军官辩解,却挨了两个大嘴巴,不仅如此他们还要捉他下狱。他不怕下狱,他怕女儿没人照顾,于是他打翻了一队帝国卫兵,逃跑了。

自此他受到了通缉。

他失去了光明正大谋生的手段,生活就此一落千丈,虽说以前他混迹四野,风餐露宿,常常与一些常人不远面对的人、怪物、半人半鬼的家伙打交道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穷凶极恶,日子过得并不怎么顺当。可那时他至少还有自由,现在他什么都没了,房子是租的,只要两个铜板便可以住上一整年,这哪是租,这是那个信光明教的老神父施舍给他的。房子里的家具是捡的,从圣李伯恩大教堂的后巷垃圾堆里总能翻出点像样的东西。就连手边这把来复枪,也是上次他打翻了一个企图抢劫的恶棍,从他手里抢来的。

他所剩无几,只有他这一条不知价值几何的性命,还有他的宝贵女儿,他的宝贝的不能再宝贝的,捡来的,女儿。

他不是一个有怜悯之心的家伙,行走在这乱世,他见过的死人、残疾人、半死不活的人太多了,他可没有老神父那样慈悲的胸怀,若是他见一个就帮助一个,可能早就把自己榨干了。可他偏偏就捡了这么个女儿。

那时他还在大陆西边行走,肩膀上扛着一只被轰掉了半个脑袋的沙狐狼,那是村民委托他除掉的祸害,说起来有点蹊跷,沙狐狼总是成群结队的行动,一般也不会侵扰有人居住的地方,见着两脚站立的生物本能般的躲得远远得,这个家伙可能只是个落单的倒霉蛋,为了生存不得不去偷村民们养的藏峰驼幼崽。村民们不堪其扰,招来元为他们除害,这只狼异常凶残,但是他任务完成得很圆满。

他扛着他的战利品回去交差的时候,一队士兵从他身旁经过,他们乘坐着画着帝国标志的越野车,他们经过他的时候还对他打呼哨,他本不想搭理他们,可是在车队快过去的时候,最后一辆车上,有两个士兵拿枪瞄准了他,他知道大事不妙,这些混战中的士兵视人命如草芥,为取乐便可杀人,何况他肩膀上还扛着难得一见的野味。

但他还不想招惹他们,也不想丢了野味,在对方悠哉瞄准的时候,他看准一旁的灌木丛,翻下了公路,藏了起来。

没想到这队士兵竟然不依不饶,将越野车停在路边,成地毯式搜索过来,元不得已出手,暗中杀掉了那两个拿枪比瞄他的士兵,带队的长官见势头不妙,喝止住了士兵们进一步的行动,将那两具士兵的尸体拖上车,扬长而去。

元在灌木中待到天将黑才敢动身,走在路上却见到远方火光冲天,染红了半个夜空,他背着那只已经散发出腐肉臭味的沙狐狼拼命赶路,到了村子才发现,村子里堆尸如山,全村人都死光了。

他在村中漫步,早上还鲜活的一张张脸现在全都被血污染,男人们身首异处,女人们开膛破肚,老人和孩子一个都不留,他们的生命全都停在了这一天,村里的墙壁上不满了单孔,地面上散落着弹壳,可是他知道,这个村子没有枪,村民如果有枪,怎么会连一只落单的小型野兽都解决不了。

他在一间房子门前找到了伏尸在此的村长,他手里还拎着一壶没有盖上封口而流干的酒,酒碗滚在一旁,地上洒落着被踩的稀烂的野果,元呼吸急促起来,他们还想招待那些禽兽!他将背上的狼尸工工整整的摆放在村长旁边,“你们的任务我完成了,”他取了一粒蒙着尘土的野果放在嘴里,酸甜清咧,果味浓厚,“谢谢款待,咱们两清了。”

他片刻不停,起身便走。

在村口他驻足回望,“也许是我害了你们,可是这世间哪有公平,祝你们早日超生,不要再生在乱世啦。”他双手合十,向着村子鞠了一躬,这是他在东方时跟修行的僧人学来的礼节。

正欲离开,突然一声婴儿的啼哭叫住了他,他原本不打算理,可那婴儿愈哭俞响,直至响彻云霄,听来生命力十分旺盛,若是他不管,这孩子早晚落入野兽之口,那还是幸运的,若是没人发现,让她干干巴巴的饿死,一出生就受此酷刑,他第一次插手与他不相干的事情。

他返回村子,在尸体堆得最高的地方找到了那个女婴,说来也怪,前一秒还在撕心裂肺哭喊的小家伙,见到他来立刻破涕为笑,脸上还挂着泪珠,他将她抱在怀里,小婴儿自然而然的抓他的胡须,还一个劲的咯咯笑,“你在嘲笑我吗?”

婴儿只管笑。

那就是他的宝贝女儿,从此二人相依为命,他传授她技艺,他给她讲笑话,他给她洗衣做饭,一眨眼就是十五个春秋,直到帝国建立,他想,这些乱世终于结束,该给他女儿一个安慰的生活环境了,他怀着一腔希望投奔帝国,却成了通缉犯。

窗户啪嗒一声被风吹来,他起身将窗户关好,窗外乌云滚滚,透不出一丝星光,看来今晚要下一场暴雨,几点了,女儿怎么还不回来,他隐隐不安起来,女儿自小跟他长大,学了不少搏杀技巧,虽然是女儿家,可是凭一般的毛贼是近不了她的身的。

可她遇到的如果不是普通的蟊贼呢?

天空中一闪,滚滚雷鸣随之而来,他摇了摇头,仿佛要把这胡思乱想甩出脑袋似的,可他就是安定不下来,很久没有这么强烈不安的感觉了,他的预感一向很准,他再也坐不住了,拾起地上的武器,抓过挂在门后的大衣便要出门寻他女儿。

开门的一瞬间,一阵狂风从门缝间挤过,将门迅速撞开,他连忙手腕用力,将门紧紧抓在手里,那扇破木门禁不起这么强烈的撞击了,他不想给他善良的老房东再添麻烦。一张纸条随着房门打开被风吹进了屋里,谁留的纸条,他纳闷,回家的时候可没有这个,他拾起纸条打开只一扫,便觉大事不妙,预感竟然成真了,上面写着:

“你女儿在我手里,想让她活命,就到柑林街后巷来。”

字是机打的,没有落款,没有姓名,他翻来覆去的看那张纸,最普通的随处可见的牛皮纸,没有任何绑架者的线索。

他原本就焦虑的心情被添了一桶油,烧得他门也顾不上锁便一头冲了出去,震雷在耳边频频响起,不一会便下起瓢泼大雨来。

柑林街后巷是阿什达美著名的红灯区、渣滓洞、垃圾堆、小混混的集散地,臭流氓的安乐窝,招牌上是美女大腿的酒吧,门口站着**上身的美女招揽顾客的赌场,人声鼎沸晚上比白天还要热闹的地下拳场,只要是能寻找刺激的场所,这里应有尽有。阿什达美执政官曾声称要下大力气治理这里,可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谁能舍得平白摧毁这么一个日进斗金的销金窟呢,更何况,有些事情只有在这种地方才能找得到合适的人去做。

这里是元常去的地方,像他这样的人还不配来这里娱乐,他也没有资格去参加拳赛,更不可能去赌场酒吧当打手,他是个通缉犯,这里每个人都认得他,却不能给他明面上的工作们,但是他能在这里接到活儿,政客雇佣他去刺杀政敌,商人雇佣他去偷取资料,就连妓女偶尔也会给他两个子儿,附带一个香吻,叫他帮忙教训一下看不顺眼的顾客给钱的顾客他们自己的打手是不便出手的。

这就是元赖以生存的地方,是他的老巢,他们是冲着我来的,他脑海不断跳出这个想法,那声音挥之不去,总是在提醒他,是他害了他视为珍宝的女儿,他顾不上自责,去那里他轻车熟路,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注意,他甚至连车都没打,他知道去那的小路,他一路狂奔直取近路,他怕哪怕晚了一秒,让女儿受到一丝儿伤害,他这辈子都不会原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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