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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 工作中的称呼(第1页)

第452章工作中的称呼

在工作岗位上,人们彼此之间的称呼有其特殊性。其总的要求是庄重、正式、规范。

1.职务性称呼。在工作中,以交往对象的职务相称,以示身份有别和尊重。如:

(1)仅称职务,“厂长”、“处长”、“主任”、“馆长”等。

(2)在职务前加姓氏,“李部长”、“章部长”、“刘处长”等。

(3)在职务之前加上姓名,这仅适用于极其正式的场合,杨明新市长”、“刘平书记”等。

2.职称性称呼。具有职称者,尤其是具有高级者,在工作中直接以其职称相称。如:

(1)仅称职称,“教授”、“律师”、“大夫”等。

(2)职称前加姓氏,“马教授”、“赵编审”,或把“王工程师”简称为“王工”等。

(3)职称前加上姓名,“袁民教授”、“郑伟律师”等。

3.学衔性称呼。以学衔作为称呼,可增加被称呼者的权威性,有助于增强现场的学术气氛。如:“博士”、“杨博士”、“高晓明博士”等。

4.组织生活中的称呼。在党团组织生活中,通常称呼同志。如:

(1)姓名加上同志,“司马宏同志”、“刘辉林同志”。

(2)名字加上同志,“曙光同志”、“志洁同志”等。

5.同事间的姓名性称呼。一般限于同事、熟人之间。如:

(1)直呼姓名,“王力强”、“李嘉”。

(2)只呼其姓,不称其名,“老李”、“小张”、“大刘”等。

(3)只称其名,不呼其姓,“通常限于同性间,尤其是上司称呼下级、长辈称呼晚辈,在亲友、同学、邻里间也使用这种称呼,“明敏”、“玉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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