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包拯
封建社会有“清官”,并为人民做了一些好事,这是历史事实。统治阶级内部不是铁板一块的。在统治集团中,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同样的脸谱。清官和贪官,这是相比较而存在的。由于封建社会的动**变乱,个人的政治生涯和生活经历都不同,各人的思想文化修养又有不同,以及其他各种因素,也会产生接近和同情人民的廉洁守法的官吏。在封建统治阶级中,就有这样一种人,他们从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执法不阿,铁面无私。包拯就是这种人物。
包拯(999一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安徽合肥)人。他在好多地方做过知县,接触到社会下层的实际情况。他一生的立身行事,有许多特点是当时官吏所难以办到的。最突出的就是“执法不阿,铁面无私”,并能“为民请命”。他的从舅(就是堂舅)的儿子犯法,照样杀头。这种“大义灭亲”的精神,为人民伸张了正气,对于皇亲国戚,他也敢于提出申斥。张尧佐是宋仁宗宠妃张贵妃的伯父,包拯提出弹劾,说他是“白昼之魑魅”。为了挽救“孤贫下户”,缓解人民的疾苦,在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方面,包拯是作了一番努力的。有一年,陈州(河南淮阳)市场上的小麦,每斗实价五十文,而夏税小麦每斗要折纳麦钱一百四十文。包拯说:这分明是“于灾伤年分二倍诛剥贫民”。这种“非常暴敛,小民重困”,必须改革。他主张按照市价来折算。
由于契丹贵族的骚扰,宋朝派包拯往河北一带调度军粮。他看到漳河流域土地肥沃,但没有很好利用。邢州(河北邢台)、越州(河北赵县)等地方有一万五千多顷的民田荒废,影响了北方的粮食的供应。经过包拯的交涉,都重新开垦起来。1042年(庆历二年)宋、辽再次达成和议之后,包拯终始主张要加强战备。他根据历史经验,认为“以古揆今,未有恃盟好、舍武备而不为后患者。”他对当时“卒骄将惰,粮匮器朽”,而且“训练有名无实”等现象,深感忧虑。
包拯对于贪官污吏,力说严办。他认为“贪猥之徒”一经揭发,必须依法惩办,原荐举的人也应当“重坐”。针对刑狱冤滥,刑官草菅(jiān肩)人命的种种罪恶,他大声疾呼,主张“慎刑”。他深感当时“天下刑法,冤枉者多”,“而死者不可复生”,必须慎重其事。1056年(嘉祐元年),包拯出任开封府知府,前后大约一年半时间。由于他刚直清正,不向权贵低头,清理了一些冤狱,使含冤受屈者得以昭雪。三司使张方平,霸占了大量民田,经过包拯的揭发而被罢了官。
包拯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晚年官至枢密副使。天章阁和龙图阁是宋朝为优待文学之士而设的。宋代的文官,于本职之外往往加给殿阁学士、直学士或待制等头衔,表示他们有很高的名望。因此后来人们又称包拯为“包龙图”或“包待制”。他的地位虽高,但平日生活十分俭朴,“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
与包拯同时代的著名学者司马光,他在《涑水纪闻》这部著作中,就记录了当时京师人民关于包拯的歌谣:“关节(贿赂的意思)不到,有阎罗包老”。对包拯为官正直,铁面无私,加以赞扬。
到了南宋,朱熹把有关包拯的言行,都收录在《五朝名臣言行录》里,广为流传。
早在南宋时期,包拯断狱的故事就在民间艺人的演唱里流传。到了元朝,包拯的形象被搬上了舞台。元代戏曲文学中,包公杂剧数量很多。《包待制智斩鲁斋郎》是著名的元剧名作家关汉卿的作品。那个“随朝数载”的鲁斋郎,蒙受皇帝恩宠,却没有能逃脱包公为民除害的精心布局,终于自取灭亡。《包待制三勘蝴蝶梦》也是关汉卿的名作。剧本中的皇亲葛彪,打死百姓王老。按照封建王法,葛彪无须抵命。但当王老的三个儿子替父报仇,愤怒打死葛彪之后,包拯同情人民,他用“智”把一个犯死罪的偷马贼顶替了王老儿子的命。
元杂剧《包待制陈州粜米》里的张别古,耿介刚直,意志坚强。他敢于斥责仓官是“害民的贼”,“于民有损,为国无益”。他临死前还叮嘱小别古斗争到底。包拯为了替张别古父子伸冤报仇,也是用“智”抢在皇帝的赦书来到之前,让小别古用钦赐的紫金锤打死赃官。仗着紫金锤行凶杀人的赃官,竟然被人民用那柄紫金锤把他打死,这是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最大讽刺。这是包公戏的代表作,主题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表现清官包拯清正爱民,刚直不阿,能为民请命的性格特征。剧中写他在去陈州的路上,不带跟随,是一个庄稼老的身分。途中的一个妇女王粉莲唤他牵驴,他就一路上替人牵驴,谈起家常,终于从王粉莲口中了解到两个赃官的恶行。后来在接官厅,为了证实道听途说是否属实,又故意当面激怒了赃官,遭到了吊打。这两个赃官本来是到接官厅来迎接钦差大臣包待制的,结果却把包拯高吊在槐树上。这些包公戏中包拯的形象,虽然取自历史,但其故事情节,却大都是作者的虚构,其中既有人民性的精华,也有封建性的糟粕。尽管如此,它对于我们了解封建社会的状况,特别是了解象包拯一类清官,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统治,而制裁某些损及封建制度根本利益的个别人的历史状况,还是有所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