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改土归流
雍正年间,清政府在西南大部分地区废止当地各少数民族中普遍实行的世袭土司制度,按内地制度重新建立行政区划,委派有任期的“流官”进行直接治理,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的控制,史称“改土归流”。
自元代以来,中央王朝一直在我国西南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等地苗、瑶、壮、白、彝、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中央政府对这些地区在实现了军事征服或政治征服之后,推行“羁縻”政策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统治制度,是与当地少数民族经济落后,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相适应的。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土司制度又分为土司、土官两种。土司是指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组成世袭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镇抚司、长官司等,虽然接受中央王朝封赐的官爵名号,但因其治区的土地和人民均归其所有,故实际上属于割据一方的地方政权。土官指按内地行政制度设立府、州、厅、县等地方机构,委派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头人等担任土知府、土知州等等,往往也是具土官之名,行土司之实。随着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中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联系的日益加强,土司制度越来越成为当地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阻碍,更不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因此,自明代开始,中央政府即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但规模很小,影响不大,未能造成整个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制度的重大变化。一些土司辖地数百里,拥兵以万计,对治区人民残酷压榨,疯狂掠夺,有些地区虽已实行了改土归流,但由于土司制度根深蒂固,仍是“土目盘踞,文武官寓省城,膏腴四百里无人敢垦”。
明末清以来,中原地区与边远地方的联系进一步密切,特别是大批汉族人民进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屯垦,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活方式,对当地落后的土司制度起了巨大的冲击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人要求脱离土司制度的束缚。但由于清初中央政府忙于国家的统一和抵抗沙俄入侵,一时无暇顾及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的改革,使土司制度得以沿袭下来。雍正年间,清廷统治力量大为增强,初步解决了北方的民族叛乱和沙俄入侵问题,立刻开始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疏请求将原属四川的东川、乌蒙、镇雄三大土府就近划归云南,实行改土归流,随即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等广大地区普通推行。由清朝政府分别设置府、厅、州、县等行政机构,派有任期、非世袭的流官进行治理,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该地区的控制。在推行改土归流过程中,主持其事的鄂尔泰等人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和平招抚和武力镇压两种手法。大致看来,广西、四川、湖南等地多以招抚为主,而在云南、贵州两省,则曾大规模武力镇压。
贵州为苗族聚居地区,清王朝统治较为薄弱。雍正四年(1726年),清军进攻广顺府长寨等地,镇压了当地苗民的反抗,强迫其剃发易服,并力行保甲,稽查户口,又乘胜招抚了广顺、今惠水、镇宁、今镇宁、永丰、安顺等地1000余处苗寨。随即,清军进兵黔东苗岭山脉和清江、都江流域苗疆,相继占领古州(今榕江)、台拱(今台江)、清江(今剑河)、都江、丹江(今雷山)、八寨(今丹寨)等地,讨伐了不肯降服的苗寨,设官管辖,驻兵镇守,从而开辟了通向湖南、广东的水陆交通。但是,由于清廷派驻当地的文武官员肆意欺压苗民,敲榨勒索,引起广大苗族人民的强烈不满。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江、台拱地区苗民奋起反抗清王朝的残暴统治,攻陷凯里、黄平州,震动了整个苗疆。清廷派刑部尚书张照率兵前往镇压。张照一向反对鄂尔泰等人推行的改土归流政策,又不懂军事,以致旷日持久,师劳无功。刚刚即位不久的乾隆帝下令罢免张照,改派以前平苗有功的张广泗前往贵州负责苗疆事务。张广泗分兵三路,对各地生、熟苗民进行大肆屠戮,焚毁苗寨1200余处,擒斩苗民数万人,镇压了当地苗民的反抗斗争,并在贵州各地强行改土归流,加强了清王朝对该地区的统治。
云南是土司势力较强大的地区。一些顽固的土司、土官,为维护其传统的世袭统治地位和种种特权,极力反对清政府的改土归流政策,甚至不惜发动武装叛乱。雍正八年(1730年),乌蒙(今云南昭通)土司禄鼎坤利用当地彝民对镇守乌蒙的清军总兵刘起元贪污暴戾、军纪败坏的不满情绪,率其族人禄鼎新、禄万福等发动叛乱,杀死刘起元,攻陷乌蒙,周围东川(今云南会泽)、镇雄、威宁等地大小土司、土目纷纷响应。叛乱者袭杀塘兵,劫夺粮运,拆毁桥梁,阻断要隘,给正在进行的改土归流造成极大破坏。鄂尔泰调集清军一万余人,分兵三路进行镇压:鄂尔泰亲自督阵,经过激烈战斗,终于将叛乱镇压下去,保证了当地改土归流的顺利进行。在滇南,清廷革除了镇沅、沾益州、赭乐、威远、广南等地的土司、土目,派同知刘洪度暂客镇沅府事务。土目刀如珍不肯交出所占民田,煽动当地彝民杀死刘洪度,发动叛乱。清廷派兵镇压,将已革土司、土目全部徙往外省安置,然后进军澜沧江下游,连破险隘,直抵孟养,除江外车里等地土司依然保留外,其余全部改流,升普洱为府,驻兵防守。
清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推行的改土归流制度,限制和部队消除了各地土司的割据势力和特权,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密切了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但是,由于清政府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特别是在平定土司叛乱过程中对各地人民的残酷屠戮,也给各少数民族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十五、中俄《恰克图条约》
清初,沙俄政府在不断侵扰我国东北黑龙江流域的同时,也将侵略矛头指向蒙古地区。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沙俄支持准噶尔部噶尔丹叛乱势力大举入侵喀尔喀蒙古,使喀尔喀各部遭到巨大失败,数十万人被迫南迁。俄军趁火打劫,向南入侵,侵占了楚库伯兴(今色楞格斯克)以南大片地区。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两国贸易迅速发展,俄国商队频繁地前来北京,销售大量毛皮,然后购进大批丝织品、布匹、药材等运回俄国。与此同时,俄国侵略军仍不断入侵中国蒙古地区。掠夺人口,劫掠牛羊,在中国土地上设立侵略据点,使中俄中段边界形势日趋紧张。清政府不断向俄国提出抗议,要求迅速划定两国中段边界,但沙俄政府却置若罔闻。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清政府决定暂停中俄贸易。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沙俄政府派特使伊兹玛依洛夫停留了三个多月,康熙帝先后接见十余次,再三向其表明中国方面的和平诚意,希望尽快划定中俄两国中段边界,以保持边界地区的安定。但伊兹玛依洛夫却始终采取回避态度,使划界问题未能解决。伊兹玛依洛夫使团回国时,清政府允许使团秘书郎克继续留在北京。郎克勾结俄国东正教驻北京布道团在京进行了大量间谍活动。同时,俄国还在中国西北地区从事侵略颠覆活动,企图诱使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叛乱势力归顺俄国。清政府闻知,立刻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再次宣布停止中俄贸易,将郎克逐出北京,中俄关系再度紧张。
雍正三年(1725年),沙皇彼得一世病逝,其妻叶卡捷琳娜一世根据彼得一世生前意愿,派萨瓦为全权代表来中国进行贸易和边界谈判。雍正四年(1726年),萨瓦一行到达中国边境地区。随同前来的,包括大批测绘技术人员、东正教传教士,以及由曾在准噶尔部活动多年的巴赫尔兹上校率领的1500多武装部队。当年十一月,萨瓦等人到北京祝贺雍正帝登基,并与清政府举行边界谈判。中国方面参加谈判的有吏部尚书察毕那、理藩院尚书特古忒、兵部侍郎图理琛。事前,萨瓦通过在京的耶稣会传教士巴多明,收买了清朝大学士马齐,大量窃取清政府和谈判代表团内部机密,使中国方面从一开始就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北京谈判未能取得任何具体协议,只讨论了一般事宜,同时商定在布尔河继续谈判。事后,萨瓦建议沙俄政府尽速加强边界地区的军事力量,企图以武力逼迫清政府接受他们的谈判条件。
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中俄双方在布尔河畔再次谈判。谈判初期,中方首席代表隆科多态度坚决,拒绝了俄方提出的无理要求。萨瓦通过马齐等人,早已十分了解清政府内幕,知道隆科多即将倒台,遂命巴赫尔兹抢占战略要地,公然以武力威胁中国。六月中旬,雍正帝撤销隆科多首席代表职务,派额驸策凌、伯回格会同图理琛继续谈判。最后,中方接受了俄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于是年七月十五日与之签订中俄《布连斯奇条约》,将恰克图以北大片领土让给了俄国。《条约》规定:自额尔古纳河沿布尔古特山等处至博木沙鼐岭(即沙宾在巴哈)为两国边界;以恰克图为互市场所。萨瓦等喜出望外,不等边界正式划定,就迫不及待地在恰克图一带修筑塞,陈兵设防,侵占中国领土。
《布连斯奇条约》签订后,中俄双方派出界务官,沿边界线设置界桩,具体勘定了整个中俄中段边界。九月初九日,双方订立了《阿巴哈依图界约》,确定从恰克图向东至额尔古纳河的边界;九月二十四日订立《色楞格界约》,确定从恰克图向西至沙宾达巴哈的边界。
雍正六年(1728年)五月十八日,中俄双方在北京、布尔河谈判的基础上,再次签订《恰克图条约》,共十一款。该条约最终确认了前此各个条约的一切条款,对中俄之间在政治、经济、宗教等各方面的关系作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确认《布连斯奇条约》规定的中俄中段边界;重申“乌第河及该处其他河流既不能议,仍保留原状”,双方均不得占领这一地区;俄商每三年可到北京贸易一次,人数不得超过二百,此外可以在尼布楚、恰克图通商;俄国可以派东正教传教士三人来北京,可以在北京俄罗斯馆内建立东正教堂;清政府接受俄国学生来北京学习中国语文;而后对两边挑犯双方皆应负责查办,并送交各自边界官员。
《布连斯奇条约》和《恰克图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从法律上丧失了北部边境大片领土,并使沙俄获得了贸易和传教的权力,但划定了中俄中段边界也基本上遏止了沙俄对中国蒙古地区的进一步入侵,缓和了两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在条约签订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中俄两国边界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