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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荆襄流民起义(第1页)

九、荆襄流民起义

流民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或战争动乱等原因,生活无着落而到处流浪的人。早在汉末、两晋时就曾经出现过流民问题。明代中期由于皇庄、官庄的广泛建立,土地兼并的空前盛行以后,赋税徭役的异常苛重,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无法负担沉重的敲诈剥削。于是,为了逃避赋税徭役的追要和地租的敲诈,许多农民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处飘泊,成为流民。早在明初,在一些个别地区就已有流民存在。到英宗正统以后,流民几乎遍及全国。加上不堪赋役而逃亡的工匠和士兵,使有些地区的人口逃亡超过一半,甚至达到十分之九。其中以山东、河北、山西、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湖广、浙江、福建诸省,最为严重。据计,全国流民总数约达六百多万,占总在籍人口的十分之一,流民问题成了明朝政府严重的社会问题。

地处湖广、河南、陕西三省交界处的荆州、襄阳山区,至元朝末年,曾是红巾军的一个重要据点。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曾派大将邓愈率军在此剿灭了红巾军的余部。从此,这里便被列为全国最大的封禁山区。该地山谷厄塞,川险林深,有着广阔的沃土,丰富的矿藏;且为三省交界、相互不管的地界,封建统治相当薄弱。所以,各地流民纷纷涌入此地,到成化初年,聚集流民已达150万左右。他们砍草结棚,烧畬种地,自由自在,过着“既不当差,又不纳粮”的生活。流民的大量聚集,时间一长破坏了当地的里甲制度,打乱了封建的统治秩序,引起了明政府的极大恐慌和不安。于是,急忙下令,有的驱赶勒令回归原籍,有的就地附籍,以“编甲互保”;随后又颁布了严厉的法律规定,凡不肯回籍者,“主犯处死,户下编发边卫充军”。在严格的限制和残酷的迫害之下,流民们忍无可忍,终于在成化元年(1465年)四月,由刘通、李原等先后领导,发动起义。

刘通,河南省西华县人,臂力超群,曾高举起过县衙门前的千斤石狮,故人送其绰号为“刘千斤。”他们在大石厂立黄旗聚众,据海溪寺称王,国号“大汉”,建元德胜。以石龙为谋主,以刘长子、苗龙、苗虎为羽冀;另设将军、元帅、国师、总兵等官职。起义军活跃在襄阳、邓州、汉中等地,四方流民,纷起响应,队伍很快发展到数十万。

事发之后,当时在此视察的副都御史王恕,急忙奏报朝廷。五月,任命抚宁伯朱永为总兵官,兵部尚书白圭提督军务,合湖广总兵李震,会同王恕三路大军并进,全力以赴镇压起义。到第二年五月,起义军经过长期的浴血奋战,虽然多次重创官军,终因力量对比悬殊,刘通、苗龙等主要首领四十余人不幸兵败被俘,均被解京磔杀于市。起义军男子十岁以上皆多被杀害。只有刘长子、石龙等暂时幸免,(他们)转移到巫山等地,继续进行斗争。后因刘长子的叛变,刘通之妻连氏及其部将常通、王靖、张石英等六百余人,均被诱杀,使起义失败。叛徒刘长子也没落得什么好下场,最后也同石龙等一起被磔杀。

起义虽暂时失败,但并未就此罢休。成化六年(1470年)十月,荆、襄流民又在李原等人领导下,继续进行起义。李原,河南省新郑县人,被人送以绰号“李胡子”。他原是刘千斤的部将。刘通失败时,他同王彪等有幸得以逃脱,不久又联络了其他起义军将领小王洪、石歪脖等,再度起义,往来南漳、内乡、渭南之间,并重建起农民军政权。李原被拥立为“太平王”。明朝政府听说这一消息后,举朝皆惊。十一月,赶忙任命都御史项忠为统帅,总督河南、湖广、荆襄等处军务,前往征讨。项忠老奸巨猾,到襄阳后,采用了围困逼降的办法,在险处分别驻兵,派人到处张榜招抚,致使广大流民受骗,扶老携幼,纷纷出降,竟多达40余万。另有144万,则被项忠军队强行驱逐出山。有的遣返还乡,有的则被充军湖广、贵州等地。项忠军队入山后,不论是起义军,还是一般老百姓,都纵纵容部下随意滥杀。史称“尽草剃之,死者枕藉山谷”。而被充军湖广、贵州者,又多死于中途,“尸满江浒”。事后,大刽子手项忠为给自己歌功颂德,竟树起了所谓《平荆、襄碑》,但广大人民却都嘲讽为《堕泪碑》。至此,轰轰烈烈的荆、襄流民大起义,便被镇压下去了。

但是,流民并未就此消失,而是始终“逐去复至”,依然“屯结如故”。从而迫使明朝政府不得不开始认真研究经验,如何妥善解决这一空前严重的流民问题。所谓“流民入山就食,云集如前。大臣悔祸,始议更张”。国子监祭酒周兴谟编写了《流民说》,以深刻的笔触,详细阐述了荆、襄流民的发展过程,总结了自东晋汉来历代封建统治者处理该地流民问题的经验教训。他提出,政府应该允许流民就近附籍;离郡县远者,则要侨设州县,即“设州县以抚之,置官吏,编里甲,宽徭役,使安生业”。都御史李宾也非常赞成这一说法。朝廷采纳其议,于是在成化十二年(1476年)春二月,命都御史原杰经略郧阳,抚定流民。

七月,北城兵马司吏目文会,在其奏疏中不仅指责了白圭、项忠等人对“刘千斤、石和尚、李胡子相继作乱”的“处置失宜”,以致使流民“终未安辑”的错误。同时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荆、襄闲置的沃土,应当任民尽力耕垦,愿回籍者听便;二是,选择良吏,好生慰抚,令军卫官兵严加镇守,以使流民“自安”;三是,增设新的府、卫、州、县、立保甲,兴学校,厚风俗,使民趋善”。朝廷采纳此建议,并发此疏至郧阳,命原杰在工作中作一参考。

原杰赴任后,“遍历诸郡县,深山穷谷,无所不亲至”。所到之处,“宣朝廷德意,问民间疾苦”,深得民心,“诸父老皆忻然愿附版籍为良民”。为了妥善安置这众多的流民,他特意召集湖广、河南、陕西等省的巡抚、按察使、都指挥使和布政使等地方要员们,共同商议。经过反复商讨,最后决定:113000余户流民中,除愿回原籍的16000余户发还外,其余愿定居此地的96000多户,则允许他们各占旷土,官府计丁力限分给,令其垦种,永为己业,以供赋税徭役。为更好地管理这些新附籍的流民,令湖广省割出竹山县部分地区,分置(在)竹溪县;割出郧、津部分地区,分置在郧西县。令河南省割出南阳、汝州、唐县等处部分地、分置桐柏、南召、伊阳等三县,令陕西省将商县分为商南、山阳二县,而升商县为商州。升郧县为郧阳府,管辖郧、房县、竹山、竹溪、郧西、上津等六县。为了便于管理,他们又决定,将流民同居民交错居住。并在郧县立行都指挥使司以及卫、所,加强控制和防范。原杰与众官协商既定,便上报朝廷,并推荐原邓州知州吴远为郧阳府第一任知府,荐御史吴道宏,代自己继任经略。疏上,宪宗皇帝当即批准,下诏擢升吴道宏为大理寺少卿,兼制湖广、河南、陕西三省,抚治郧阳等八郡,开府于郧阳。原杰则被诏封为南京兵部尚书。至此,轰轰烈烈的荆襄流民起义最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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