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四十八时气门总论
属性:易称天地变化。各正性命。然则变化之迹无方。性命之功难测。故有炎凉寒燠。风雨晦冥。水旱妖灾。虫蝗怪异。四时八节。种种施化不同。七十二候。日月营运各别。终其晷度方得成年。是谓岁功毕矣。天地尚且如然。在人安可无事。故人生天地之间。命有通塞。时有否泰。吉凶悔吝。苦乐安危。喜怒爱憎。存亡忧畏。关心之虑。日有千条。谋身之道。时生万计。乃度一日。是故天无一岁不寒暑。人无一日不忧喜。故有天行瘟疫病者。即天地变化之一气也。斯盖造化必然之理。不得无之。故圣人虽有补天立极之德而不能废之。而能以道御之。其次有贤人。善于摄生。能知撙节。与时推移。亦得保全。天地有斯瘴疠。还以天地所生之物以防备之。命曰知方。则病无所侵矣。然此病也。俗人谓之横病。多不解治。皆曰满日自瘥。以此致枉者。天下大半。凡始觉不佳。即须救疗。迄至于病愈。汤食兢进。折其毒势自然而瘥。必不可令病气自然恣意攻人。拱手待毙。斯为误矣。夫天时气病者。是春时当暖而反大寒。夏时应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者。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病无长少。率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人有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伏寒变为温病也。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一名时行伤寒。此时节候。有寒伤于人。
非触冒之过也。若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小轻也。五月六月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也。七月八月阳气已衰。为寒所折。
病热亦小微也。其病与温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问一岁之中。长幼病状多相似。此名温疫也。四时皆有不正之气。春夏亦有寒清时。秋冬或有暄暑时。人感疫疠之气。故一岁之中。病无长少率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俗谓之天行是也。老君神明散。务成子萤火丸。败毒散。冬气温。春气寒。夏气冷。秋气热为时气。
气与伤寒同。而治有异者。盖因四时不正之气。而更改。不拘以日数浅深。吐下随证施行。
若春应暖。而清气折之。则责邪在肝。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轻。升麻散。解肌汤主之。夏应暑。而寒气折之。则责邪在心。五月六月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七月八月阳气已衰。为寒所折。病热亦微。调中汤。射干汤。半夏桂枝甘草汤。可选用也。秋应凉而反大热。折之则责邪在肺。温热相搏。民多病瘅黄也。宜白虎加苍术汤。煎茵陈汁调五苓散。冬应寒而反大温。折之则责邪在肾。其冬有非节之暖者。名为冬温。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则伏寒变为温病。宜葳蕤汤。仲景云。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
盖伤寒者。伤寒气而作。冬温者。感温气而作。寒疫者。暴寒折人。非触冒之过。其治法不同。所施寒热温凉之剂亦异。不可拘以日数。发汗吐下随证施行。要之治热以寒凉而行之。
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以平为期。不可以过。此为大法。
然得时行病。一日在皮毛。当摩膏火灸愈。不解者。二日在肤。可法针。服解肌散。汗出愈。不解。三日复发汗。若大汗则愈。不解者。止勿复发也。四日在胸。服藜芦丸微吐之愈。若病固。服藜芦丸不吐者。服赤小豆瓜蒂散。吐之即愈。视病者尚未了了。复一法针之当解。不愈者。六日热已入胃。乃以利汤下之愈。百无不如意。但当谛视节度与病耳。若食不消病。亦与时行病。俱发热头痛。食病当速下之。时行病当待六七日下之。时行病。始得一日在皮。二日在肤。三日在肌。四日在胸。五日入胃。乃可下也。热在胃外而下之。则热乘虚便入胃。然病要当复下去之。不得留于胃中也。胃若实热致此为病。三死一生。此辈皆多不愈。胃虚热入胃烂也。其热微者赤斑出。剧者黑斑出。赤出者。五死一生。黑斑出者。
十死一生。但论人有强弱。病有难易。切效相倍耳。病者过日不以时下之。热不得泄。亦胃烂斑出矣。若得病无热。但狂言烦躁不安。精采言语与人不相主当者。勿以火迫之。但以猪苓散一方寸匕。水和服之。当以新汲冷水。令强饮一升。若一升半可至二升益佳。以指刺喉中吐之。随手愈。不即吐者。此辈病多不善。勿强与水。水停即结心下也。更当以余药吐之。
皆令相主当者。不尔必危。若此病不急以猪苓散吐解之者。其死殆速。亦可先以去毒物。及法针之尤佳。
又云。此病方家呼为伤寒。有二种。有阴有阳。阴伤寒者。反于阳是也。阳伤寒状。表里相应。心热则口干苦。肝热则目赤晕。脾热则谷道稍涩。肾热则耳热赤。肺热则鼻干渴。
胃热则呕逆。大肠热则大便例涩。小肠热则小便赤少。皮肤热则脉洪数。身体热。反此者乃阴伤寒。夫伤寒者。则为寒所伤也。寒主阴。阴主杀。凡人阴阳调则无病。气既为寒所伤。
便致斯病也。
又云。阴阳伤寒者。则毒瓦斯伤阴阳气也。人身中有阴阳之气。阴阳者。则寒热也。本以阴为毒所伤。则不能流行。阳热独王。故天行多热者也。以病于诸病之中最难为疗。阴阳二病。阴尤可忧耳。时闻有此病。而仓卒死者不少。或由诊候不能精审。方药未达指归。饮食乖宜。寒温失节。故致尔。自心不全甄别。他医难得精妙。与其疗也。宁可任之。但能滋味适寒温。将理中间冷暖。守过七日。此最为得计。其中事须服药。不可徒然者。唯多日大便不通。暂须一转泄耳。
又时气病。一日太阳受病。太阳为三阳之首。主于头项。故得病一日。头项腰脊痛。
又时气二日。阳明受病。阳明主于肌肉。其脉络鼻入目。故病二日内热鼻干。不得眠。
夫诸阳为表。表始受病皮肤之间。故可摩膏火灸发汗而愈。
又时气病。三日少阳受病。少阳脉循于胁。上于颈耳。故得病三日。胸胁热而耳聋也。
三阳经络始相传病。未入于脏。故可汗之而愈。
又时气病。四日太阴受病。太阴为三阴之首。是知三日已后。诸阳受病讫。即传之于阴。
而太阴受病焉。其脉主于咽嗌。故得病四日。腹满而嗌干。其病在胸膈。故可吐而愈也。
又云。夫得病四日。毒在胸膈。故宜取吐。有得病二三日。便止烦满。此为毒瓦斯已入。
或有五六日已上。毒瓦斯犹在上焦者。其人有痰实故也。所以复宜取吐也。
又时气病。五日少阴受病。少阴脉。贯肾络肺系于舌本。故得病五日。口热舌干。渴而引饮。其病在腹。故可下而愈。
又时气病。六日厥阴受病。厥阴脉。循阴器络于肝。故得病六日。烦满而囊缩也。此为三阳三阴俱受病。毒瓦斯入于肠胃。故可下而愈。
又时气病。七日法当小愈。所以然者。阳阴诸经传病竟故也。今病不除者。欲为再经病。
再经病者。谓阴阳诸经重受病也。
又时气病。八九日以上不解者。或者阴阳诸经重受于病。或已发汗吐下之后。毒瓦斯未尽。
所以病不能除。或一经受病。未即相传。至于停滞累日。病证不改者。故皆当察其证而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