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针对额外增派的顽疾。
一条鞭法本应消除杂役之害。
但因地方、政府另行加征赋税,摊派徭役而扰民。
江承轩规定,朝廷收取七成税收。
剩余三成留给地方、政府。
专门用于基础建设、修缮水利、维护道路等公共事务。
官府若需征调徭役,必须向百姓支付宝钞作为报酬。
严禁无偿摊派。
税官每年还要核查地方、政府的收支账单。
若发现贪污舞弊、滥用公款的情况。
直接将相关官员就地免职。
由税官暂代其职,待朝廷另行委派合适人选。
此外。
章程中还明确了各级官吏的福利待遇。
涨薪暂不现实。
但县衙、府衙的师爷、门子、长随、发审、值堂等。
办公人员的开支,一律由朝廷承担。
不再让官员自行解决。
从根源上减少他们盘剥百姓的动机。
日后想要入职官府。
必须通过朝廷统一举办的政务员考试。
杜绝任人唯亲、拉关系走后门的现象。
不过,短时间内。
仍保留县官自行招募僚属的权利,逐步过渡。
江承轩在章程中特意着重标记了这一点。
只是这般改革,反而大大增加了户部的职权。
大明朝的税收体系本就混乱,并非户部一家独大。
工部有征税权,收的是实物税。
比如木头、药材等。
兵部也有征税权,比如铁矿、硫磺等战争物资。
都由兵部负责征收。
但在江承轩的方案里,这些全部作废。
所有货币税收,统一划归户部管理。
其他部门不得再擅自征税。
此外,税官也全部从户部抽调。
他们拥有独立的执法权。
可查处偷税漏税、贪污腐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