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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猥琐发育(第1页)

第26章猥琐发育

第二天,李明珠便召集了许铁柱、赵志刚、吴全、许建国、陈禾五人,在小院正堂开会,宣布成立“桃源村村务议事会”。

许铁柱任副议长,负责民政、营造。

赵志刚任治安与法规执事。

吴全任文书与档案执事。

相对于赵志刚来说,他的年纪要大一些,经验也的确要少一些。

许建国这位任工坊与营造协理;陈禾任农事协理。

李明珠自任议长,总揽全局。

首要任务,便是在苏清风指导下,起草《桃源村村务暂行章程》、《桃源村民兵管理条例》、《抚恤与公共财物分配细则》三项基本法。

过程并不顺利。

许铁柱觉得有些条款太严。

就比如“私藏战利品者,除罚没外,视情节处以三日以上劳役”。

他觉得乡里乡亲,罚没就够了,劳役伤和气。

但赵志刚则完全相反。

坚持必须严惩,以儆效尤。

靠人情来管理,这是大忌。

因此,许铁柱想了想,也就没有继续坚持了。

许建国关心的则是工坊的生产管理和技术保密条例。

另外,几名农业研究院则对农事奖励和试验田管理提了不少具体意见。

吴全埋头记录,不时从文辞和逻辑上提出修改。

李明珠居中调和,既要坚持苏先生定下的“公、细、变”原则,又要考虑现实人情和可操作性。

争吵、辩论、妥协。

整整五天,初稿才勉强成型。

公示那天,晒谷场的土墙上贴满了黄纸,上面是吴全用工整小楷誊抄的章程条款。

村民们围得里三层外三层,识字的念,不识字的听。

“……凡我桃源村民,皆需遵守本章程……”

“……民兵之职责,首在保境安民,次在训练生产……”

“……阵亡者,抚恤粮三百斤,银五两,新房优先选择权;重伤者……”

“……一切战场缴获,须于战后十二时辰内上交登记处,隐匿不报者……”

“……建设营俘虏,每日劳作计入工分,工分达标、无过犯者,满三年可申请转为临时村民……”

条款很多,很细。

有人点头,有人皱眉,有人窃窃私语。

“这么细?以后干点啥都得按规矩来?”

“严是严了点,但也好,免得有人钻空子。”

“你看这条,俘虏干得好也能转村民?那不是便宜他们了?”

“便宜啥?得干三年苦力呢!而且还得考察。”

“我觉得挺好,白纸黑字,谁都别想糊弄。”

议论纷纷,但总体而言,没有太大反对声。

毕竟,刚刚经历了一场生死之战,所有人都渴望秩序和安稳。

明确的规矩,哪怕严一点,也比乱糟糟的、不知道明天会怎样的日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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